【我斜槓不上班】野羊(陳暐婷)/ 5種容易累死自己「接案人」,你上榜了嗎?(上)

五種最容易累死自己的「接案人」,你上榜了嗎?(圖/Unsplash)
五種最容易累死自己的「接案人」,你上榜了嗎?(圖/Unsplash)

「我斜槓不上班」專欄:野羊(陳暐婷),斜槓女孩接案「不上班」的爽玩職涯,曾出版《上班族:斜槓自由工作者爽玩職涯》、《不只找工作,幫你找到好工作》兩本著作,分享如何開啟接案之路的實用教學,以及自由工作者的酸甜苦辣。更多關於接案的幕後故事,敬請期待。

文/野羊(陳暐婷)

成為全職的獨立接案「自由工作者(freelancer)」,真的有那麼開心嗎?接案就要一直跟案主來回溝通,耗能又費時,有什麼好的?為了賺案子的那幾個小錢,就要累死自己,值得嗎?

你是否也曾經這樣想呢?其實接案人中也是有區別的,並不是所有人一旦逃離了朝九晚五,就都能從此幸福快樂。

有些接案者享受著悠閒的步調與自由的空氣,有些接案者則繼續被案子和案主奴役,過著比過去更窮忙、更無喘息空間的生活。而其中最大的差別,就在關鍵的「策略」與「心態」上!

今天就來分享「5種最容易累死自己的接案人」,快看看以下失誤你犯了幾種!

一、合約訂得不夠細:

大部分的接案者,本身都不是法律背景出身,使用的合約多是制式的套版合約,或者只是自己土法煉鋼的寫出來再請懂法律的朋友們幫我們看看而已。但這並不影響我們,盡可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

如果你不想在接案簽約之後,迎來「案件金額不變,工作內容卻與日俱增」的命運,開始日日爆肝窮忙。或者為了「哪些工作該含在合約裡,而哪些則不包含」,和案主爭得面紅耳赤的話。一開始合約的「外包工作內容」,就必須得要訂得夠細才行!

比如:

一個「社群內容經營」的案子,究竟是只包含「社群內容的產出(圖/文/影音)」,還是連「投放社群廣告」、「外部行銷宣傳」、「公關合作」、「粉絲回覆與經營」、「平台數據分析」……等等全部都包含?

上述這些都是要事先和案主溝通清楚,並白紙黑字的寫進合約書裡的。因為工作項目的範疇,會影響你一開始的報價,和後續的工作時間安排。如果雙方的理解不一致,你覺得這個價格只需做到「社群內容的產出(圖/文/影音)」就好,而案主卻以為合作內容是「一切全包」的話,便很容易會衍生出許多不必要的爭端和誤會。

如果這時你正好沒有其他更好的案件在手,必須被迫委曲求全的不破壞和案主的關係的話,最後自然也只能累死自己了!

(圖/Unsplash)

二、分不清「兼職」& 「外包」:

其實「合作形式」的不同,也差很大!

在現今台灣「自由工作」環境還不是很成熟的情況下,有時你說要遠距工作、在家上班,案主可能就會問你「那要不要我們就簽個 “兼職合約”,讓你當作兼差在家做?」。

但其實,做案主的「外包合作夥伴」和「兼職人員」,兩者還是有很大的不同。除了相關福利、法規的不一樣之外,老闆對你的態度和要求也會差很多!

「外包合作」時,你就是一個完全獨立的「外部合作夥伴」,基本沒有什麼勞雇關係的相關保障。但優點就是,如果你有確實簽約、報價的話,「合作事項」、「工作內容」和「每一項目的金額」都會清清楚楚。案主未來若要多增加任何新需求,都是理所當然要多收錢的。

而「兼職」可就不同啦!以「兼職」形式簽約後,你就是「兼職員工」。雖然可享法律保障的所有兼職人員權益,但上級有任何的要求、要如何提升產出的規格/品質、要你多幫忙什麼事情,你都只有「說好」的份。否則就只能「抗旨離職」或「辛苦的爭取加薪」啦!但不論是抗旨或爭取加薪,其中要付出的溝通成本和代價都是很大的。

總結來說,「兼職」或「外包」並沒有絕對的好壞,大家可以自行斟酌,選擇比較適合自己、對自己來說也比較有保障的合作方式。

但我個人還是比較喜歡,以完全獨立的「外包合作夥伴」形式來接案啦!既然要自我野放,就乾脆野放得徹底一點。

開始自由接案後,去了極chill的蘭嶼三次。也不用特別向誰請假,說走就走的感覺,還真是讓人上癮啊!(圖/野羊 提供)

三、太好說話濫好人:

很多時候SOHO族之所以會把自己累死,都是自作孽的緣故,因為你實在人太好啦!尤其當那些請你「幫個小忙」的案主,正好是身邊熟悉的親朋好友時,更是讓人難以拒絕。

他們可能會說:

「另外這個XXX部分,可不可以也幫忙做一下。」

「這個OOO很簡單,要請你順便幫忙處理一下喔!」

可是卻完全沒有提到,多做事之後,會再多支付多少錢。

殊不知對接案者來說,這些「小忙」一點也不小,那些「順便」其實也半點都不順便。時常光是為了應付這些額外的請求,就要花費掉大把的時間和精力,甚至排擠到其他案子的工作時間。

所以身為接案自由工作者,一定要懂得「婉拒的藝術」,也要多少有一點「被討厭的勇氣」。這不是要叫大家都去做難相處的人,而是希望各位朋友們凡事都要有自己的原則。

不要覺得不答應免費幫忙,是對不起對方。你胡亂答應下自己辦不到或不想做的事情,那才是對不起自己,也對不起其他花大錢與你合作的案主。

所以如果閱讀完本文的第一點之後,你一開始有確實好好把合約簽仔細的話。遇到這種不合理請求時,就可以心平氣和的搬出當初的合約來,跟對方說:「我也很想幫忙,但真的很不好意思~~因為之前我們合約上是說,合作項目只包含XXX。所以我就接了其他的案子,現在時間上都已經排滿了,可能沒有辦法再多做這個了……(或者要求需額外收費之類的,可自行變化說法!)」。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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