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文物月刊】故宮的掐絲琺瑯組合器

17世紀組裝 掐絲琺瑯鳳耳壺尊 國立故宮博物院藏
17世紀組裝 掐絲琺瑯鳳耳壺尊 國立故宮博物院藏

文∣胡櫨文(任職於器物處)

圖∣國立故宮博物院提供

掐絲琺瑯器是一種在金屬胎上,使用金屬絲線框出裝飾紋樣輪廓,再反覆填燒琺瑯,最終打磨表面而成的工藝品。在中國,據信元代開始生產掐絲琺瑯器,一直到清代不輟。這漫長的幾個世紀之中,不同時期燒造的掐絲琺瑯器,琺瑯釉色、掐絲形貌各有不同。

國立故宮博物院收藏約五件器形相仿的掐絲琺瑯器,它們的上半部如青銅器尊的脰部,下半部則像青銅壺。這些作品不只器形相仿,配件的構成元素也相通。肩部常見獸首銜環繫耳或鳳耳,足皆為帶翅異獸。有學者辨識類似形貌的獸為「化的麒麟」,然而,根據異獸「四足、有翅」的形象特徵,推測也可能是戰國時期來自西亞,有「如虎添翼」之義的辟邪。

17世紀組裝 掐絲琺瑯鳳耳壺尊 國立故宮博物院藏

這批壺尊造形的掐絲琺瑯器,有的器底有「景泰款」,有的則在底部刻上藏傳佛教特有法器「十字金剛杵」。「景泰」是明代宗朱祁鈺(1428-1457,1449-1457年在位)的年號,大約在十七世紀之後,相傳「景泰琺瑯」是最值得收藏的品項,導致作偽,或為早期掐絲琺瑯器加款的情形輩出。各式各樣的「景泰款」充斥,真偽迄今仍令人費解。這批掐絲琺瑯器底之十字金剛杵,多已不具金剛杵形貌,有強烈裝飾化傾向。

17世紀組裝 景泰款 掐絲琺瑯葡萄紋壺尊 國立故宮博物院藏

劉良佑在一九七七年的研究中,曾論述前述院藏「掐絲琺瑯壺尊」等,於同一器物上,存在不同時期掐絲琺瑯器風格特徵的情況。他發覺院藏三件掐絲琺瑯器有此現象,並提出「組合器」的概念,以解釋此現象。意即這些作品,是由匠人將不同時期的掐絲琺瑯古物,重新拆組、拼裝而成。他推測,這些組合器是在景泰(1450-1456)以後、萬曆(1573-1619)以前製作的,並強調不可依據掐絲琺瑯器局部狀況定年。很可惜的是,他並沒有敘明其判斷組裝時間的依據。楊伯達在討論一件藏於北京故宮博物院,可能是元代燒造的〈掐絲琺瑯纏枝蓮紋獸耳三環尊〉時,比對該器附加獸耳的形制,推測此種組合器,是在康熙時期(1662-1722)改舊器拼造。是比較有說服力的說法。

17世紀組裝 景泰款 掐絲琺瑯番蓮紋壺尊 國立故宮博物院藏

這些掐絲琺瑯組合器產生的歷史舞臺,是在十六、十七世紀,買賣市場興起一股「尚古」的氣氛中。明末清初,孫承澤(1592-1676)《春明夢餘錄》曰:

至內造如宣德之銅器、成化之窑器、永樂果園厰之髹器、景泰御前作房之琺瑯,精巧逺邁前古,四方好事者亦扵內市重價購之。

將景泰琺瑯與宣德銅器、成化窯器及永樂漆器相提並論,是往後「景泰琺瑯」成為掐絲琺瑯器代表的原因。本文所論之「掐絲琺瑯壺尊」,大多有景泰款,符合此時期的鑑賞需求。推測組合器是在市場需求下,因應掐絲琺瑯製作成本高昂,故改採拼裝舊器,添加景泰款的方式,製造而成。

值得注意的是,明清之際掐絲琺瑯器很可能經歷一段青黃不接的時期。時代相對可靠之康熙內府燒造的掐絲琺瑯器,間接驗證此點。

瑞士的學者Helmut Brinker及Albert Lutz,曾經出版關於康熙時期掐絲琺瑯器的看法。他們雖未說明這類作品的風格特徵,但其研究基礎上,學界達成對這類型作品樣貌的共識。傳世康熙款掐絲琺瑯器,大多風格一致:它們的釉色灰暗、器表砂眼較多,紋飾造形靈活、尚未出現盛清時格式化的現象。

清 康熙 掐絲琺瑯冰梅紋五供 國立故宮博物院藏

相較之下,尚有另一種較為精緻典雅的康熙年製掐絲琺瑯器,以冰梅地紋與古玩等主題組成,國立故宮博物院收藏的〈掐絲琺瑯冰梅紋五供〉,即為一例。這套作品的掐絲線條流暢,且琺瑯釉燒成的效果,遠較前述兩類作品更細膩,顯示康熙時期掐絲琺瑯燒造技術漸趨穩定。

清 康熙 掐絲琺瑯冰梅紋五供 國立故宮博物院藏

綜合上述,康熙時期掐絲琺瑯製作品質呈現顯著變化,或許早期未能恢復晚明水準,故用舊器改製。

本文摘錄自《故宮文物月刊》464期11月號,原題〈淺議院藏〈掐絲琺瑯鳳耳壺尊〉的組合製作時間〉

航向天方─十五世紀的伊斯蘭印象

展覽資訊

展期:2021年10月26日至2022年1月26日

展出地點:國立故宮博物院 北院正館105陳列室

連結:了解更多


〈掐絲琺瑯鳳耳壺尊〉介紹影片:

加入 琅琅悅讀 Google News 按下追蹤,精選好文不漏接!
國立故宮博物院 佛教 文物 閱讀專題

逛書店

延伸閱讀

領先半導體30年的外銷奇蹟!新竹大型佛像匠師:雲崗木雕室的宋雲章

藝術品的醫生來了!快問快答解惑7個藝文小知識──Feat.賴志豪修復師

「裂紋是名畫最獨一無二的指紋」藝術修復師賴志豪分享《梵谷:尋光之路》開箱展件幕後祕辛

國資圖舉辦「2024 永續發展論壇」集結各界代表 探討多元的觀點

猜你喜歡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