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CEO告訴你:談判對象該是客戶,而不是老闆
文∕智俊啟
銷售經理小王談一個訂單很久了也沒搞定,終於有一天他找我正式談了,看起來有了結果,但他說:「老闆,客戶還有三點意見,第一是覺得報價有點高,希望我們再便宜點。第二是覺得我們的工作週期有點長,希望能縮短一點。第三是……希望我們再讓一點利潤給他們。」我問:「然後呢?」小王說:「您要是都同意,今天就能簽合約。」
我說:「小王啊,你拿著公司的薪水不去跟對方談判,反而是替客戶來跟我談判,對嗎?這樣吧,這個合約簽了以後,你的抽成別要了,上個月的績效也打幾個折,這個月的薪水也晚幾天發給你,怎麼樣?」
小王一臉發綠地出去,找客戶重新談判了。以前有本暢銷書叫《你到底在為誰工作》,這個書名取得非常好,一個人為了誰工作,就要向誰表現出自己的價值。從某種程度而言,我們可以透過一個人對待工作的態度而深刻地了解他,也能看到他的生活觀和價值觀。在職場上這是一個需要優先解決的問題──我們進了一家公司,是為公司謀利益,為自己謀福利,還是為客戶行方便呢?
就拿小王來說,他代替公司去跟客戶談判,那麼他的談判對象就是客戶,而不是自己的公司和老闆。他必須站在公司利益的角度上,去要求客戶做出讓步,而不是為了拿下這個訂單,反過來讓老闆同意客戶的要求。假如他以後以這種思維方式工作,那他等於是在為客戶打工,充當了替客戶從公司攫取利益的角色。
在任何一個團隊中,這種行為都是不可取的。從環形思維的角度講,老闆交給了你一項談判的任務,就等於賦予了你全權決斷的權利,你就要一個人搞定客戶,拿回讓公司滿意的結果。在這個環形的系統中,並不包括你替客戶爭取權益這一項。你當然可以回饋客戶的要求,但你必須有能力辨別哪些要求是合理的,哪些要求是不合理的,然後自己予以回應。如果你讓老闆考慮和決斷,實質上便是角色的錯位,作為員工來說,你就失去了最根本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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