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他先打我的,我是正當防衛!」青少年易觸法之實例分析

示意圖非本人。(圖/Pexels)
示意圖非本人。(圖/Pexels)

文/吉靜如

永明和世傑不但同校、同班、同,這學期還坐在一起,感情越來越好。昨天下課的時候,永明發現遊戲的破關祕笈,高興的衝到世傑座位旁,在世傑耳邊「哇」的大叫。這突如其來的舉動,讓世傑非常不舒服,作業寫得正起勁的感覺也被打斷了。世傑很生氣,原本想吼永明,但看見永明滿臉高興,只好忍了下來,問永明到底在興奮什麼。但是聽完永明的分享之後,世傑心裡不禁埋怨:「只不過是發現遊戲祕笈,有必要這麼誇張嗎?真的很扯耶!是不是故意的啊?」雖然有點懷疑永明的動機,但他最後什麼也沒說。

打打鬧鬧感情好?

兩人相處時間越多,衝突也越多。體育課打躲避球的時候,比賽都還沒開始,球就突然飛過來,狠狠打中世傑的臉,痛得世傑幾乎噴淚,永明卻在一旁捧腹大笑。世傑忍無可忍,一把將球撿了起來,用力朝永明扔過去,扎扎實實的在永明肚子上發出好大的「碰」一聲。永明不甘示弱,發狠衝撞世傑,兩人瞬間扭打了起來,在場的同學都被嚇得手足無措。直到老師到場,用力吹哨,才將兩人強制分開。這時,永明和世傑身上都已經有好幾處抓傷,臉上還有血跡,非常狼狽。

「是誰先動手的?」老師想釐清事情原委。

「他!」兩人同時指著對方。

「沒關係,給你們時間慢慢講。永明,你先說。」老師希望兩人冷靜說明事情經過。

「我是在跟他玩!不過是拿球輕輕丟他,結果他不知道發什麼神經,居然用球打我的肚子,真的很過分!」永明說得非常理直氣壯。

「不是!他就是故意用球砸我臉的,所以我才會反擊!我沒錯,這是正當防衛,難不成要白白被打嗎?是他先開始的。」世傑主張自己是正當防衛。

「我才不是打你!我跟你玩,你正當防衛什麼?有病嗎?」永明越說越尖銳。

「你說謊,是你先打我的!」世傑超委屈,很想哭。

「你們兩個人都先冷靜,把事情經過寫下來,交給我,老師會公平處理。」

永明和世傑互瞪著對方,一聲不吭的回到座位,埋頭寫下事發經過。同學們都想不透,這麼要好的永明和世傑,怎麼會突然間成了仇人?

吉官告訴你➤➤➤

青少年之間的打架、傷害事件,其實不常發生在陌生人身上,多數發生在朋友之間。有時候,兩位當事人還是非常要好的朋友。

你一定覺得很奇怪,好朋友怎麼還會打架呢?正因為是好朋友,互動密切,所以才容易發生衝突。每個人都來自不同家庭,不但價值觀不同、做事方法不同,對於玩笑的忍受度更不相同。如果認為朋友是自己人,毫無界線,就很有可能讓朋友從一開始的「有點不舒服」,逐漸忍耐、壓抑,到最後受不了,一個偶發事件就會爆發衝突,釀成嚴重的後果。因此,打架的起因大多是微不足道的小事,背後卻隱藏著日積月累的憤怒。

一、永明、世傑到底誰有錯?

兩人都有出手,當然都有錯,只是兩人出手的理由不同,而這些理由可以合理化他們的傷害行為嗎?

「開玩笑」、「跟他玩」幾乎是許多衝突或意外的開端,同學間的遊戲,當然是越有趣的才越好玩,無聊的遊戲誰要玩?但是,再好玩的遊戲,都需要以「合法、不傷害人」為前提,而不是不顧後果,先玩再說。

幾年前,校園內曾經發生一件憾事,有同學想跟被害人開玩笑,偷偷將被害人的椅子拉離座位。不知情的被害人一屁股坐下,沒想到卻跌坐在地面,造成腰椎受傷、坐骨神經受損的慘劇。被害人家長主張這是殺人罪,因為家長覺得太惡意,最後法院認定,好玩拉椅子的同學不但必須負擔後續的醫療賠償責任,還有重傷害罪的刑事責任。這樣不顧後果的玩法,令當事人事後受到教訓,付出重大代價。所以「玩」,絕對必須顧及風險與後果。

永明覺得好玩,把球砸到世傑臉上。世傑沒有任何好玩的感受,只覺得不舒服、難堪、痛苦,當然會生氣的反擊,這樣的玩就不是玩,而是傷害。

二、只要是正當防衛,就可以打回去嗎?

首先,我們來認識「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

1、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不法的侵害,例如:傷害身體、侵犯名譽都算。永明的動機是玩,而非傷害,世傑當然無法主張這是正當防衛。但如果是在兩人有嫌隙的情況下,以攻擊的方式傷害、砍殺對方,就是不法的侵害了。

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侵害即將開始、已經開始、持續進行,都屬於「現在」,不能是「過去」或「未來」即將發生的侵害行為。所以被打之後,隔天派人去毆打對方,就不算是正當防衛。

3、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不可以傷及無辜。例如:同學打我,我看見他弟弟就有氣,所以就把他弟弟推到地上,這樣的舉動沒辦法主張是正當防衛。

4、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所謂的正當防衛,是「必要性」的手段,能夠「有效」防衛,且「侵害最小」的手段。必須從侵害行為的方式、輕重、緩急或侵害權利的種類和程度來判斷,藉此來認定有沒有超越必要的程度。

舉例來說:小偷闖空門,屋主將小偷壓制在地、扭傷小偷手臂,目的都是不讓小偷繼續,這就屬於「有效的防衛行為」;但如果屋主開槍打死小偷,可能就會產生「防衛過當」的問題。

當然在事情發生時,可能會發生無法控制的情況,所以需要依據當下受到的傷害來判斷。不是一句「我覺得他要我的命」就能殺他。因為他可能只是想嚇嚇你,所以一定要冷靜處理。

書名:《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2:中小學生和老師家長都需要的法律自保課》
作者:吉靜如
出版社:三采文化
出版時間:2021年11月21日

5、在採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時,對不法侵害行為人所造成的損害,不算犯罪。

例如:上述的案例中,屋主扭傷小偷手臂,用意是為了不讓小偷繼續偷東西,這樣的舉動所造成的傷害,不會成立犯罪。

➤相關法條

永明用球打世傑,自認是在開玩笑,世傑卻覺得永明故意打人,這樣的傷害算不算不法?

被人用球砸到臉確實不舒服,但在玩球時,也可能發生原本想打身體,卻不小心打到臉的狀況。所以世傑被打後,應該先觀察永明的反應,如果永明接著說:「居然沒死?好,至少要讓你腦震盪!」那世傑就知道,永明是想藉機傷害他,那就算是不法的侵害。

如果永明認為是在玩,哈哈大笑,看見世傑不高興,立即去道歉,這時世傑還打回去,就完全不能算是正當防衛,還要負擔相當的刑事責任。不是世傑說正當防衛,就是正當防衛。

法律不是要讓大家找藉口打人,更不是要保護犯罪的人。法律規範有非常多的精神和立意,目的都是為了解決人民的困難,讓大家在規範中,使用正確的策略來因應各種不同的狀況。

➤相關法條│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本文摘自 出版之《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2:中小學生和老師家長都需要的法律自保課》


加入 琅琅悅讀 Google News 按下追蹤,精選好文不漏接!
偷竊 安親班 三采文化 閱讀風向球

逛書店

延伸閱讀

重新定位老化!日本腦科學專家:拋開各種「在意」,60歲是人生的新人

溝通要從對方立場切入傾聽 認識5種常見說話情境

最近地震頻繁,當時十四世紀的人們如何在天災人禍中倖存?

LOG IN 台南/屋樹共生奇景「安平樹屋」偷得半日閒

猜你喜歡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