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庭裡的春天》25件訴爭案及審理過程:婚姻變奏曲(下)

(圖/Pixabay)
(圖/Pixabay)

前情提要:《家事法庭裡的春天》25件訴爭案及審理過程:變奏曲(上)

文/彭南元編著

心理諮詢觀點

愛沒有錯,是愛卡住了;愛沒有錯,問題出在伴侶溝通上對愛的需求與傳達方式需要調整。毓秀與自強這對伴侶,明明有愛,為何走進了家事法庭,聲請保護令? 是溝通出了問題,是愛卡住了。

故事中,可以看到這對伴侶的互動,充滿著埋怨的情緒,持續情緒性的埋怨充滿著攻擊,這個暴力的現象尤其在毓秀身上非常明顯。

事實上,當人們指責別人的時候,其實是在表達傷心與痛苦。傷心與痛苦的表達化成了指責,感受和需求的表達成了暴力,這在有深度情緒糾葛的伴侶關係中尤其常見。那麼,有沒有比較有效的溝通方法? 有的,非暴力溝通就是一個有效的模式,這個有效的溝通模式是美國心理學家Marshall B. Rosenberg 博士所創立的「非暴力溝通」,其目的是希望增進人與人之間、以及自己對自己的愛。這個方法值得這對伴侶參考。

伴侶之間,運用這種非暴力溝通有四個重要的關鍵步驟,這四個步驟可以協助伴侶客觀地接受對方與自己,也就是,看到自己、看到對方。這四個步驟是:觀察、感受、需要、請求。

第一個步驟是觀察,不是「評論」。在溝通時,應盡可能如實地傳達事實,而不是主觀評價,尤其親密如伴侶,更應先存而不論。譬如,這個故事中,毓秀說「你又去找外面的女人了,你真是性無能,我們離婚算了」,這是評論,而且還是帶著情緒的評論。面對毓秀的情緒性指責,自強心裡嘀咕著:「我們都生了二個小孩了,妳還取笑我性無能」(雖然沒有說出口,內在對話是如此進行) 雙方展開的就不是溝通,而是吵架了。

第二個步驟是感受。前面陳述客觀事實後,接下來就是盡可能清楚地覺察自己當下的感受以及試著體會對方的感受,這是一種慈悲(compassion)、同理心(empathy) 的展現。譬如, 也許毓秀可以說「我感受到被忽視」,而自強面對毓秀的指責時可以回應「我感到不被尊重」,這兩句話都是以我為主體的「我訊息(I message)」表達方式,不會讓對方有被否定、被攻擊的感覺。

第三個步驟是需要。非暴力溝通認為「需要」(needs)是普世的、是自然的、是再正當也不過的。需求理論大師馬斯洛也主張, 每個人都想要滿足需要,滿足生理、安全、愛與隸屬、尊重和自我實現等需要。我們不要責備自己或他人想要滿足需要,我們應該肯定彼此的需要。基於上述觀點,探索、確認及看到彼此的需求是重要的課題。

第四個步驟是請求。確認了彼此的需求之後,就是提出他們的「明確請求」。明確地告訴對方,彼此進行對話,找出滿足各自需要的方式,為此共同找出解決問題的策略。譬如,毓秀可以直接表達:「我需要你的陪伴。」自強可以回應並表達:「妳的需求我聽到了,我也需要妳的尊重。」

非暴力溝通是一個有效的自我溝通與人際溝通的方式,但是這種能力比較屬於「知易行難」,需要透過不斷地反覆練習,才有可能熟練而自然地運用。如果毓秀和自強可以朝這樣的方式練習溝通,相信伴侶關係會漸入佳境,婚姻會越加幸福美滿。

毓秀和自強有幸,得到調解委員和法官的引導和協助,看到對方看到愛。對話時,從正向而善意的方式切入,彼此放下相互防衛指責的手,擁抱對方,讓愛流動。因為有愛,這對伴侶得以重建連結,因為有愛,這對伴侶及子女的生命變得更加圓滿而有意義。

書名:《家事法庭裡的春天》
作者:彭南元編著
出版社:商周出版/啟示出版
出版時間:2021年7月10日

法官觀點

一、法律訴求解析

本件從事件表面看來,是夫妻間偶發的肢體暴力衝突事件,訴求看似單純,背後卻涵蓋了這個家庭中的男女主人,因長期溝通不良、相互猜忌,以致家庭陷於瀕臨崩潰的生命故事。

法院通常的做法,就是單純審理保護令事件,或由法官准許雙方的聲請,對雙方核發通常保護令,或由法官駁回雙方的聲請,不會對雙方核發保護令。

二、法官審理方式

參酌我國防治法的立法目的,固在保護被害人權益, 並防治家庭暴力行為,然其最終的目的在促進家庭和諧。如何藉著審理此類事件的機會,在保護權益、防治暴力之下,更能促進家庭和諧,則是作者審理家庭暴力保護令事件的一貫原則。

接到此案時,筆者即刻定下日期傳喚妻子和丈夫同時到庭表達意見。當天的調查狀況,發現夫妻確因溝通不良,兩人發生肢體上的衝突,彼此都有責任。看到夫妻關係還很緊繃,以後是否可能再次爆發肢體衝突,任誰也不敢保證。

如果只為求得心安,筆者大可核發保護令結案給雙方一個教訓。如此一來,夫妻關係依然如昔,很難改變。若以裁定駁回雙方的保護令聲請,雙方的困境依然無法解決。因此,不論核發保護令與否,或可保護權益、防治暴力,然對調整夫妻互動關係、改善親子關係、促進家庭和諧,都無所助益。筆者因而採用了以外的做法。

筆者在開庭時諭知:「解決家務事需要好好溝通,不能使用暴力。法官從現在開始監督你們,請你們自制,此後如有類似事情發生,應馬上報告法院,我就儘速審理核發保護令。在我決定是否核發保護令之前,先轉介調解委員,為你們提供心理諮詢服務,讓大家說說自己的委屈與想法,在此之後,我再決定是否核發保護令」。

夫妻二人為想得到法院對自己最有利的處置,會盡力配合法院的要求。一則會小心防範避免發生衝突,二則在心理諮詢的過程中,接受諮詢人員的引導,可以漸次學習相關的人際溝通方式,可以修整夫妻關係。我還特地要求他們偕同孩子到院參與諮詢,果真,孩子所發揮的能量,感動了父母長久以來封閉的心,整個家庭的生態與動力趨向良善的改變。

當我再次開庭時,這一家人已在法院接受過數次的心理諮詢專業服務,在此期間夫妻不僅沒有繼續發生任何暴力衝突,甚且還因此次的危機,冰釋了彼此間長久以來的誤會,彼此的善意可以互通,親子關係也可漸次修復。雙方都撤回了本件保護令的聲請。對於撤回聲請事件,我都提醒他們,必要時仍可繼續聲請救濟。

三、結案成效分享

本件的結案成效不在於法院是否核發了保護令,而是在於法院以裁判以外的方式,達到了保護權益、防治暴力,更促進了家庭的和諧。

對於本件,法院如果只從家人間發生肢體衝突的表面,調查是否有家庭暴力情事? 評估是否有繼續發生的危險? 而逕行裁定是否核發保護令者,則結案較速也無需承擔風險。然而,以本件為例,此法或可保護權益、防治暴力,然對修復夫妻關係,促進家庭和諧,就是雪上加霜,遙不可期。

筆者所採所用的這種裁判以外的做法,就是在審理此類事件時,除依法在開庭時調查家庭暴力曾否發生? 有否繼續發生的危險性? 並再三重複諭知家庭暴力對家人的傷害,以及對家庭關係的嚴重破壞,必須即刻終止外,儘快把這一家人交付給具有防治家庭暴力專業的調解委員,為他們提供數次的心理諮詢專業服務,以期達到保護安全、防治暴力,又能促進家庭和諧的成果。

溫馨小叮嚀

1. 孩子必須在愛的家庭中,才能健康的成長,和諧的婚姻正是愛的安穩力量。

2. 唯有夫妻真誠溝通,具體說出彼此真正的需求,轉化為行動,才能化解危機。

3. 本案中「孩子的真心告白和行動」,可說是給父母震撼的一課。

「案情概述」、「專業觀點與策略」&「溫馨小叮嚀」

撰述者:曾秀蓮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調解委員11 年

• 新北市家庭教育中心輔導員,協助婚姻教育、家庭教育帶領及推動共計12 年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40 學分班輔導組

• 國小教師、組長、主任、校長,年資共計38 年

●本文摘選自/啟示出版 之《家事法庭裡的春天》。


加入 琅琅悅讀 Google News 按下追蹤,精選好文不漏接!
家庭暴力 婚姻 裁判 商周出版 閱讀風向球

逛書店

延伸閱讀

最近地震頻繁,當時十四世紀的人們如何在天災人禍中倖存?

LOG IN 台南/屋樹共生奇景「安平樹屋」偷得半日閒

「咖啡界Apple」藍瓶咖啡如何從實體店跨進電商?維持殷勤待客為第一準則

清醒身體卻動不了 被鬼壓床?醫師教你如何自處

猜你喜歡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